2011年中央1号文件(2022年原民办教师最新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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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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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中央1号文件,2022年原民办教师最新补助办法?
2022年国家对原来的民办教师并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关键还是要抓好过去政策的落实。2011年,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中央编办联合发布的教人(2011)8号文件,即《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既是解决当前我国民办教师问题的最新文件,也是解决当前民办教师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是辞退补偿。给予民办教师辞退时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在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8号文件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更为具体,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2. 四议两公开正式文件执行时间?
2011年6月22日。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该决策于2009年5月4日由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率先提出,在2011年6月22日正式开始执行,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 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全文?
HNPR-2011-010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湘政办发【2011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民政厅《关于解决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保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体人员养老保障等遗问题,加快立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要全面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度,确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集体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集体企业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时研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4. 中央对离任村干部补贴的通知?
1、补助条件补助对象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②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补助标准①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奖励标准不变。②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月;③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60元/月,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
5.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怎么处罚?
2.对违规供气、储气、倒卖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共同实
施部门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院令583号 2010年10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发现热用户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燃气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你的户口还在农村就可以享受的,如果迁出来了就比较麻烦了
7. 20021980号文规定的内容?
答:20021980号文规定的内容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和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只规定了收费的上限,没有下限。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几乎没有哪个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代理时按照规定上限收费的,每个公司的折扣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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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中央1号文件,2022年原民办教师最新补助办法?
2022年国家对原来的民办教师并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关键还是要抓好过去政策的落实。2011年,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中央编办联合发布的教人(2011)8号文件,即《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既是解决当前我国民办教师问题的最新文件,也是解决当前民办教师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是辞退补偿。给予民办教师辞退时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在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8号文件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更为具体,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2. 四议两公开正式文件执行时间?
2011年6月22日。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该决策于2009年5月4日由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率先提出,在2011年6月22日正式开始执行,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 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全文?
HNPR-2011-010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湘政办发【2011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民政厅《关于解决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保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体人员养老保障等遗问题,加快立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要全面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度,确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集体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集体企业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时研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4. 中央对离任村干部补贴的通知?
1、补助条件补助对象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②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补助标准①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奖励标准不变。②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月;③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60元/月,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
5.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怎么处罚?
2.对违规供气、储气、倒卖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共同实
施部门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院令583号 2010年10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发现热用户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燃气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你的户口还在农村就可以享受的,如果迁出来了就比较麻烦了
7. 20021980号文规定的内容?
答:20021980号文规定的内容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和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只规定了收费的上限,没有下限。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几乎没有哪个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代理时按照规定上限收费的,每个公司的折扣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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