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协议(按照法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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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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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除协议,按照法律该怎么办?
应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迟迟不续签也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按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书面通知,限期办理续签,逾期不办理的,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 因此终止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一回事吗?
导读:一讲到征地或者拆迁的时候,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就是补偿多少。实践中,当征收方要求签拆迁补偿协议之时,老百姓才清楚明白补偿到底是多少,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甚至协议都没有,只有口头协议、空白协议。进而引起补偿纠纷时,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自己合法房屋不在了,补偿或者安置房落实不到位,最后连过度安置费也要不到。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老百姓有很多次可以合理的核查征收的合法性问题,针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评估方式的是否合法、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款落实与土地房屋征收的先后顺序是否合法等等,因此,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应有的权利都不清楚,为什么要签协议呢?我们何必为难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关心财产补偿,那么这补偿如何得来的,什么因素造成补偿高与低呢?
1、调查确认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更多征地拆迁咨询bjybcp。
2、征收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老百姓可诉程序。
3、评估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方指定评估机构,有何意义?
4、房屋补偿方式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补偿方案及修改参与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老百姓第二可诉程序。
7、依法享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此老百姓不难看出,通俗讲就是拿钱走人。
8、最后救济权。在我们以往办理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理想、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从而引起各种不当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的老百姓法律指定的宗旨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有没有用呢?您不去用就是个摆设,只制约与你,都不去尝试的话,莫要说无用。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纵容造成他们的嚣张气焰。
3. 和拆迁协议一样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协议拆迁指的是平等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合意并签订拆迁协议而进行的拆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该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通常为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可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具有强制性,不可进行司法强拆;不具有严格的征收审批程序。
正是因为协议拆迁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也无需经过正规的征收审批程序,所以不具有强制力。被拆迁户如果不想拆,认为补偿达不到预期,就可以不拆迁,不用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拆迁协议指的是一种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如果被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内容,且不复议、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货币补偿金额;
(五)补偿补助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京平·金)
4. 养殖房屋未鉴协议拆除合法吗?
谢谢邀请!
你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养殖房屋原来就在整体拆迁范围之内。就是说,不是单独要拆迁养殖房屋,而是一定范围内的统一征地拆迁,养殖房屋在这个范围之内。如果是这种情况,无论养殖房屋有没有手续(立项、环保、土地、城建、动监批复等),属于既成事实,都应该签协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区别是有手续和没有手续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可能不单独就养殖房屋签协议,而是包含在整体拆迁协议内。不签订补签协议就属于违法。
——养殖房屋属于违法用地和建筑。具体包括:不属于拆迁区的违法用地和建筑;在拆迁区,但是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突击建设的房屋,目的是骗取补偿费。如果是这种情况,不仅不会签拆迁协议,而且还要责令房屋建设人限期拆除并把土地恢复原样,拒不执行的要进行强拆。同时,根据违法用地和建筑情况,进行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在传,说国家从2019年开始不让农民搞养殖,要拆猪圈、鸡舍、牛圈、羊圈等等。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国家确实要大规模拆违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但是,对在哪些地区不允许养殖?多大的规模不允许养殖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绝不是一刀切,全面禁止。具体的不说了,二胡以前的帖子里说过,感兴趣的可以翻翻。
总之,拆迁合法的养殖房屋必须要签协议,否则就是违法;不合法的养殖房屋,不仅不会签订拆迁协议,而且还要对违法用地和建房子的人进行处罚。
5. 接到社区电话说小区大部分人已协议?
商丘亚翔社区就这样骗我们,你来签字吧,你们那楼上的都大部分都签字了,其实没有一个签字的,社区就这样骗百姓,真不要脸,作为公信度很高的政府就这样做,另人作呕,我们楼上都说好了,要签字一块签,不会一个一个的去签,你也可以问邻居,邻居都没签,明白是骗子。
6. 拆迁交房子没给签合同?
不合法。
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一般都是先签订拆迁协议后交房,不存在先交房再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拆迁户在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要能够清楚合理顺序。对于拆迁时未签协议先交房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不清楚怎么做,可以通过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自己该怎么样应对这类行为。
7. 拆迁协议签订后?
拆迁方不给原件,是什么原因?
第一、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我们一直认为,征地拆迁都是统一的方案,统一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实上,能够真正做到这一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边高喊“阳光拆迁”的口号,一边执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东家与西家的补偿可能不一样,如果把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你,你们两家坐到一起一比对,发现同样的房子,他们家和你们家的补偿不一样,那就惹下大麻烦了。
正是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拆迁方不可能将生效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到被拆迁人手上。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说:我听说某某家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同样的情况,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认为不公平。这个时候律师一般会问:“听谁说的,有证据吗?”再然后,当事人就发现,原来真的只是听说。
第二、为自己毁约留下时间
你是否听到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很无奈地告诉你:“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有没有听到村干部这样跟你讲:“我们认为你们女儿是符合享受这次安置条件的,但是方案报给政府审核没有通过!”
这些谎话,你如果听第一次,还真容易被拆迁工作人员一脸无辜给骗了,但是作为拆迁律师,每天听到不同当事人讲同样的故事,就明白这只是拆迁方诱骗你签字的套路。
第三、防止被征收人去上访或去法院
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拆迁协议上的内容有问题,或是补偿标准过低,很可能他们会拿着拆迁协议四处上访,或是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一旦成功了,那么征收方费尽千辛万苦让被征收人签字的行为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想要上访或起诉的话就必须先去找拆迁方商量,只有拿到协议原件后才能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这样时间一拖,很可能还没等到被征收人拿到协议,房子已经被拆没了,到时候也于事无补。
如果没有留存原件该怎么办?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你们的家人全程录像,以作纪念,关键时候,这个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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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除协议,按照法律该怎么办?
应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迟迟不续签也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按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书面通知,限期办理续签,逾期不办理的,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 因此终止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一回事吗?
导读:一讲到征地或者拆迁的时候,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就是补偿多少。实践中,当征收方要求签拆迁补偿协议之时,老百姓才清楚明白补偿到底是多少,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甚至协议都没有,只有口头协议、空白协议。进而引起补偿纠纷时,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自己合法房屋不在了,补偿或者安置房落实不到位,最后连过度安置费也要不到。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老百姓有很多次可以合理的核查征收的合法性问题,针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评估方式的是否合法、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款落实与土地房屋征收的先后顺序是否合法等等,因此,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应有的权利都不清楚,为什么要签协议呢?我们何必为难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关心财产补偿,那么这补偿如何得来的,什么因素造成补偿高与低呢?
1、调查确认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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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老百姓可诉程序。
3、评估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方指定评估机构,有何意义?
4、房屋补偿方式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补偿方案及修改参与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老百姓第二可诉程序。
7、依法享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此老百姓不难看出,通俗讲就是拿钱走人。
8、最后救济权。在我们以往办理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理想、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从而引起各种不当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的老百姓法律指定的宗旨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有没有用呢?您不去用就是个摆设,只制约与你,都不去尝试的话,莫要说无用。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纵容造成他们的嚣张气焰。
3. 和拆迁协议一样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协议拆迁指的是平等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合意并签订拆迁协议而进行的拆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该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通常为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可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具有强制性,不可进行司法强拆;不具有严格的征收审批程序。
正是因为协议拆迁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也无需经过正规的征收审批程序,所以不具有强制力。被拆迁户如果不想拆,认为补偿达不到预期,就可以不拆迁,不用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拆迁协议指的是一种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如果被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内容,且不复议、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货币补偿金额;
(五)补偿补助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京平·金)
4. 养殖房屋未鉴协议拆除合法吗?
谢谢邀请!
你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养殖房屋原来就在整体拆迁范围之内。就是说,不是单独要拆迁养殖房屋,而是一定范围内的统一征地拆迁,养殖房屋在这个范围之内。如果是这种情况,无论养殖房屋有没有手续(立项、环保、土地、城建、动监批复等),属于既成事实,都应该签协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区别是有手续和没有手续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可能不单独就养殖房屋签协议,而是包含在整体拆迁协议内。不签订补签协议就属于违法。
——养殖房屋属于违法用地和建筑。具体包括:不属于拆迁区的违法用地和建筑;在拆迁区,但是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突击建设的房屋,目的是骗取补偿费。如果是这种情况,不仅不会签拆迁协议,而且还要责令房屋建设人限期拆除并把土地恢复原样,拒不执行的要进行强拆。同时,根据违法用地和建筑情况,进行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在传,说国家从2019年开始不让农民搞养殖,要拆猪圈、鸡舍、牛圈、羊圈等等。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国家确实要大规模拆违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但是,对在哪些地区不允许养殖?多大的规模不允许养殖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绝不是一刀切,全面禁止。具体的不说了,二胡以前的帖子里说过,感兴趣的可以翻翻。
总之,拆迁合法的养殖房屋必须要签协议,否则就是违法;不合法的养殖房屋,不仅不会签订拆迁协议,而且还要对违法用地和建房子的人进行处罚。
5. 接到社区电话说小区大部分人已协议?
商丘亚翔社区就这样骗我们,你来签字吧,你们那楼上的都大部分都签字了,其实没有一个签字的,社区就这样骗百姓,真不要脸,作为公信度很高的政府就这样做,另人作呕,我们楼上都说好了,要签字一块签,不会一个一个的去签,你也可以问邻居,邻居都没签,明白是骗子。
6. 拆迁交房子没给签合同?
不合法。
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一般都是先签订拆迁协议后交房,不存在先交房再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拆迁户在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要能够清楚合理顺序。对于拆迁时未签协议先交房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不清楚怎么做,可以通过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自己该怎么样应对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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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给原件,是什么原因?
第一、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我们一直认为,征地拆迁都是统一的方案,统一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实上,能够真正做到这一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边高喊“阳光拆迁”的口号,一边执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东家与西家的补偿可能不一样,如果把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你,你们两家坐到一起一比对,发现同样的房子,他们家和你们家的补偿不一样,那就惹下大麻烦了。
正是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拆迁方不可能将生效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到被拆迁人手上。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说:我听说某某家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同样的情况,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认为不公平。这个时候律师一般会问:“听谁说的,有证据吗?”再然后,当事人就发现,原来真的只是听说。
第二、为自己毁约留下时间
你是否听到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很无奈地告诉你:“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有没有听到村干部这样跟你讲:“我们认为你们女儿是符合享受这次安置条件的,但是方案报给政府审核没有通过!”
这些谎话,你如果听第一次,还真容易被拆迁工作人员一脸无辜给骗了,但是作为拆迁律师,每天听到不同当事人讲同样的故事,就明白这只是拆迁方诱骗你签字的套路。
第三、防止被征收人去上访或去法院
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拆迁协议上的内容有问题,或是补偿标准过低,很可能他们会拿着拆迁协议四处上访,或是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一旦成功了,那么征收方费尽千辛万苦让被征收人签字的行为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想要上访或起诉的话就必须先去找拆迁方商量,只有拿到协议原件后才能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这样时间一拖,很可能还没等到被征收人拿到协议,房子已经被拆没了,到时候也于事无补。
如果没有留存原件该怎么办?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你们的家人全程录像,以作纪念,关键时候,这个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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