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危害控制的策略有哪四个)
资讯
2023-11-21
157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危害控制的策略有哪四个?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以10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3、卫生行政部门不报告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4、机构虚报、瞒报的,对直接责任人,降级、撤职、开除。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健康监护档案的,视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7、用人单位不履行诊治义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2. 职业病员工怎么处理?
职业病是一种与劳动活动有关的疾病,属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如果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就医治疗
如果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用药过程中应认真遵医嘱,避免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2.申报职业病认定
治疗过程中,职工应前往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当地卫生检查部门)申报职业病认定。职业病鉴定的结果对工伤和社会保险的认定、抚恤金和医疗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3.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职工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应及时向所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关系解除等方面有重要影响。
4.收集和保留相应证据
同时,职工应妥善收集和保留与职业病有关的证据,例如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监测报告、自己的病历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申诉和法律维权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总之,对于职业病员工的处理需要职工本人积极参与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申报职业病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可以咨询相关人员,获得及时的帮助和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怎么填写?
1.可上网的电脑一台
2.现在全国的职业病危害申报都是统一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上完成的。
3.先要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选择企业所在省市直到街道,用户名建议用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注册
4.注册成功后直接进入到系统里,系统会提示操作说明,按说明填写申报表提交就可以了
5.用户名和密码保管好,因为是公司的,以便于后面工作的交接。
4. 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申报机关到底是哪个?
回答如下: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申报机关通常是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负责。具体的申报机关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5. 职业病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二)施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三)确保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采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一)受教育、培训权:劳动者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职业健康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六)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公司不开职业史证明?
1、建议立即到市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同时申请做职业病诊断;
2、诊断上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假、赔偿等),一般轻度噪声聋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社保(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后(公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万左右(成都标准);
3、只要诊断为职业病同时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如果要继续治疗建议先不离职,如果不治疗可以办理离职,该走的工伤流程可以继续走,不影响。必要时候可以申请其它民事赔偿。以上,希望能帮到你,祝安康!
7.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需要啥证?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
(三)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危害控制的策略有哪四个?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以10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3、卫生行政部门不报告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4、机构虚报、瞒报的,对直接责任人,降级、撤职、开除。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健康监护档案的,视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7、用人单位不履行诊治义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2. 职业病员工怎么处理?
职业病是一种与劳动活动有关的疾病,属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如果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就医治疗
如果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用药过程中应认真遵医嘱,避免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2.申报职业病认定
治疗过程中,职工应前往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当地卫生检查部门)申报职业病认定。职业病鉴定的结果对工伤和社会保险的认定、抚恤金和医疗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3.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职工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应及时向所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关系解除等方面有重要影响。
4.收集和保留相应证据
同时,职工应妥善收集和保留与职业病有关的证据,例如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监测报告、自己的病历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申诉和法律维权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总之,对于职业病员工的处理需要职工本人积极参与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申报职业病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可以咨询相关人员,获得及时的帮助和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怎么填写?
1.可上网的电脑一台
2.现在全国的职业病危害申报都是统一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上完成的。
3.先要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选择企业所在省市直到街道,用户名建议用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注册
4.注册成功后直接进入到系统里,系统会提示操作说明,按说明填写申报表提交就可以了
5.用户名和密码保管好,因为是公司的,以便于后面工作的交接。
4. 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申报机关到底是哪个?
回答如下: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申报机关通常是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负责。具体的申报机关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5. 职业病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二)施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三)确保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采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一)受教育、培训权:劳动者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职业健康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六)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公司不开职业史证明?
1、建议立即到市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同时申请做职业病诊断;
2、诊断上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假、赔偿等),一般轻度噪声聋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社保(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后(公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万左右(成都标准);
3、只要诊断为职业病同时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如果要继续治疗建议先不离职,如果不治疗可以办理离职,该走的工伤流程可以继续走,不影响。必要时候可以申请其它民事赔偿。以上,希望能帮到你,祝安康!
7.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需要啥证?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
(三)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